在基礎開挖開始之前通知監(jiān)理工程師,以便檢查、測量基礎平面位置和現(xiàn)有地面標高。在未完成檢查測量及監(jiān)理工程師批準之前不得開挖。為便于開挖后的檢查校核,基礎軸線控制樁應延長至基坑外加以固定。
根據(jù)測量組放出的開挖線,采用機械開挖人工清基至設計標高后,并使監(jiān)理工程師認可后,澆筑混凝土基礎。
在澆筑混凝土達到強度后砌筑卵石。
材料準備及質量要求:
邊坡為漿砌片卵石,卵石、河砂、水泥均已送檢合格。
卵石的大小不應小于150mm,卵形和薄片者不得使用。
采用32.5R硅酸鹽水泥,水泥運到工地后應盡快使用,水泥由于受潮或其它原因,監(jiān)理工程師認為變質或不能使用時,應從工地運走。
砌石施工及質量要求:
石料等級應符合圖紙規(guī)定或監(jiān)理工程師要求。石料在使用前應按《公路工程石料試驗規(guī)程》(JTJ054—94)進行試驗,以確定石料各項物理力學指標值。立方體的極限抗壓強度,應≥30Mpa。
石料應強韌、密實、堅固與耐久,質地適當細致,色澤均勻,無風化剝落和裂紋及結構缺陷。
石料不得含有妨礙砂漿的正常粘結或有損于外露面外觀的污泥、油質或其他有害物質。石料的運輸、儲存和處理,應不使有過量的損壞和廢料。
在已經(jīng)監(jiān)理工程師驗收過后的基坑中放出基礎砌體的邊線,按照設計要求的砂漿標號采用人工砌筑,砂漿拌和采用機拌砂漿。
在砌筑前每一石塊均應用干凈水洗凈并使其徹底飽和,墊層亦應干凈并濕潤。所有石塊均應座于新拌砂漿之上,在砂漿凝固前,所有縫應滿漿,石塊固定就位。垂直縫的滿漿系先將已砌好的石塊的側面抹漿,然后用側壓砌置下一相鄰石塊;或石塊就位后灌入砂漿,填滿垂直縫時,應用扁鋼搗實。
如果石塊松動或砌縫開裂,應將石塊提起,將墊層砂漿與砌縫砂漿清掃干凈,然后將石塊重鋪砌在新砂漿上。
在砂漿凝固前應將外露縫勾好,勾縫深度不小于20mm。如條件不允許時,應在砂漿未凝固前,將砌縫砂漿刮深不小于20mm,為以后勾縫作準備。
勾好縫或灌好漿的砌體在完工后,視水泥種類及氣候情況,在7~14d內應加強養(yǎng)生。
砌體應分層砌筑,砌筑上層時不應振動下層,不準在已砌好的砌體上拋擲、滾動翻轉或敲擊石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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